“充500送50”未约定退款责任,罚!
发布时间:2025-7-26 0:47:37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因你单位在小程序收取用户充值费用时未签订书面合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预付款经营方式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们询问调查……”近期,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餐饮企业通过其微信小程序收取用户充值费用,其间未订立相关的合同,该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我们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充值一方面是为了业绩,另一方面更多是为了让利顾客,我们没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你们是不是搞错了?”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询问,商家显得非常不解,称自己向来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早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违反该规定或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开业大酬宾,充多少送多少”“本店10周年纪念,充值特惠”……餐饮服务的预付费充值活动非常普遍,不少商家为增加顾客黏性,通过充值送礼的方式吸引顾客。比如,此次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商家,其充值界面提供了5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充值面额选择,并支持每充值500元能赠送额外的50元的充值金额,充值账户金额可在店内消费使用,不到一年,该店累计的充值金额达100万余元。
“表面上看,消费者通过充值消费能享受到一定优惠,但其间也蕴含着较大的消费风险。”执法人员表示,近年来,商家因经营不善卷款跑路的报道屡见不鲜,消费者哪怕想通过法律诉讼维权,搜集证据都是个难题。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充值后消费者想要提前退还充值金时“怎么退”“退多少”等,容易引起消费纠纷。“所以,在预付充值阶段就要约定好充值双方的责任义务,做好必要的充值消费提醒,约定退款方式、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