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激光灯灼伤手机摄像头 武汉一消费者起诉商家获赔
发布时间:2025-8-22 1:01:29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8月20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武汉一名消费者在KTV唱歌时,使用手机摄像头直播,结果手机摄像头被KTV激光灯灼伤,手机前置摄像头出现紫色斑点。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起诉到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判令KTV商家担责七成。
2024年12月14日15时40分左右,朱美琳(化名)和她的三名同学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一家KTV包间唱歌。在唱歌时朱美琳用手机向好友网络直播了现场唱歌的场景。然而,第二天朱美琳在用手机拍摄照片时却发现不对劲,手机前置摄像头拍出的照片出现了多个紫色斑点。
“前一天拍照还好好的,今天就成这样了!”朱美琳赶紧翻看相册,她发现,12月13日的照片清晰无斑,而12月15日的照片却斑点丛生。她想到KTV包间里的激光灯,当天联系店长反映。对此,店长表示“灯光是合格厂商生产”。
于是朱美琳将其手机送到武汉Apple直营店检测确认,该紫色斑点为摄像头CMOS传感器受到环境因素(如激光、镭射灯等)灼伤留下的痕迹。并且,手机镜头上的紫斑损害痕迹与灯光扫射位置相一致。这时,店长才表示“不推脱,会解决问题”,但双方始终未就赔偿达成一致。2025年1月,消费者将涉事KTV起诉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我们开庭前就得知,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中的部分要素存在争议。”承办法官说。KTV负责人一直认为本单位无责:“我们的激光灯有合格证,入口、收银台都贴了提示,而且她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手机是在我们这坏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前往涉案KTV实地勘验。法官现场勘验发现,KTV大厅提示牌和“好评换爆米花”广告混在一起,字体偏小;收银台警示语位置隐蔽,不足以引起消费者重视。
法院经审理查明,KTV包间确实安装了摇摆激光灯,灯光厂商也承认“激光灯有概率损坏摄像头”。朱美琳提供的消费记录、损坏前后的照片对比、与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手机在KTV受损具有高度可能性。
最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判定:KTV作为经营者,明知激光可能损伤摄像头却未充分提示,承担70%责任;消费者朱美琳在KTV长时间直播,未注意提示,自身承担30%责任。
对此,KTV负责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该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