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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东方东海新大红烘焙店生产经营混装月饼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6-1-24 23:59:55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912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东海新大红烘焙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591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5912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放在经营场所内的一款“鎏光溢月”的月饼礼盒,其包装内置放刀叉,属于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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