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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汽车竟有维修记录 现场调解终获解决

发布时间:2018-4-10 19:06:34    信息来源:福建省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1日湖里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伊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15年10月11日向厦门润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1辆“大众”辉腾轿车,价格:525000元,但近期查询车辆维修记录发现该车辆于2015年8月份有车辆维修记录,维修含车门锁拆卸安装、前部车窗升降器拆卸安装、前车门饰板拆卸安装项目。伊先生要求该公司就以二手汽车充当新车销售的行为给予合理解释并做相应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湖里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车系从泉州公司调货,泉州公司在之前例行库存PDI检查中发现该车右前门的电吸门自吸效果不佳,通过向厂家申请原厂配件更换,使车辆达到可销售标准。因库存PDI检查整备属于例行正常工作,泉州公司未向厦门公司告知相关情况,厦门公司对此并不知情。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湖里区局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都邀请律师到场。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商家支付6万现金给予消费者,2018年1月31前一次性付清;赠送价值2万元的售后维修保养抵用券及价值1万元的喷漆抵用券。
案例评析
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陈珂律师认为:经销商对汽车进行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售前检测)操作,与通常意义上的汽车检查维修有所区别,是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但因行业标准的缺失时常导致经销商与消费者认知差异,进而产生纠纷乃至诉讼,仅北京地区2016年的PDI诉讼就高达上百起。PDI检测虽然是行业惯例,但是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PDI操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应当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本案中,经销商未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的PDI操作记录,的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其并无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不构成欺诈。值得庆幸的是,2017年3月1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正式发布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明确了PDI与普通汽车检查维修的不同,有助于厘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欺诈的界限并有效解决PDI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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