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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8年,小区休闲广场被共享了

发布时间:2018-4-24 0:15:57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10年,因让位于城市道路建设,原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源花都小区休闲广场被拆除。然而,小区开发商在拿到政府还建的土地和拆除补偿款后,却迟迟未予还建。8年后,小区业主终于盼来了广场还建的消息,却惊讶地发现,原本属于佳源花都小区的休闲广场,如今却将建在隔壁的楼盘内。小区休闲广场怎么会“被共享”呢?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休闲广场被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源花都小区1、2期工程于2005年竣工,建成之初,小区正门处有一个漂亮的休闲广场,占地约4000平方米,是业主们休闲、散步、跳广场舞的好去处。 
   
  2009年,为了配合市政道路高新二路的建设需要,该广场被拆除。业主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当时,高新二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曾下发公告,公告显示高新二路规划宽度为40米,根据规划需要,道路横穿佳源花都小区正北门广场,因此广场必须全部拆除。公告中还明确指出了相应的补偿办法,即:由佳源花都小区开发商武汉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另一地块还建一个规模相同的休闲广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政府与佳源花都小区开发商武汉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土地置换协议,划拨了一块面积为4100平方米,位于小区出口东侧临近高新二路的土地,用于还建小区广场。除此之外,广场拆除之时,开发商还得到了一笔300万元的广场拆迁补偿款。 
   
  还建工程拖了8年 
   
  记者查询获悉,佳源花都小区的售楼广告宣称,小区内有一个钟塔入口广场,这也成了当时佳源花都小区营销的卖点之一。 
   
  2月8日,记者来到佳源花都小区了解情况。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政府拆除广场修路,业主们都是支持的,毕竟路修通了,大家出行更加便利。但让业主们气愤的是,开发商拿到了土地和拆迁款,8年过去了却一直未动工还建。 
   
  业主康女士说,直到2017年下半年,有业主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看到了“光谷和昌城住宅项目B地块项目(建筑)方案批前公示”。公示里面提到的该项目B地块,总面积为1.6万多平方米,但令人疑惑的是,原本用于佳源花都小区1、2期广场还建的4100平方米用地,也包含其中。业主纷纷对此提出质疑,不少业主还通过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投诉。 
   
  在接到业主的投诉后,今年1月9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此事回复称,经核实,为扩建高新二路,政府占用了武汉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但该区土储中心已于2009年7月和开发商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协议中约定,将广场地上建筑物进行实物还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回复中还表示,2009年12月,在与该开发商协商一致后,报上级批准,当地政府又划拨给开发商一笔300万元的拆除补偿费,并约定广场还建工作由该开发商在置换地块上自行建设。同时,回复内容中还显示,开发商当时书面承诺已经制定了相关还建规划。 
  新广场两小区共用 
   
  开发商武汉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被拆除的佳源花都休闲广场将还建在和昌城住宅项目B地块,广场交付时小区1、2期与建成的和昌城住宅项目没有围墙,双方业主可以互通共用。 
   
  为什么说好还建的广场迟迟不见踪影?好不容易盼回的广场又要和其他小区共用?佳源花都小区的业主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武汉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当初政府确实划拨了还建广场的土地,他们也收到了300万元的拆迁款,之所以迟迟未动工还建,是因为该土地的置换手续直到2017年才完成,此前并不具备动工的条件。 
   
  关于还建后广场的权属问题,该负责人解释称,早在佳源花都1、2期建成之前,公司就对整个楼盘项目进行了全局规划,原本项目共有5期的建设计划。计划中,他们为整个楼盘项目设计了5个休闲广场,这些广场应为全体业主共有。虽然当年被拆除的休闲广场紧邻佳源花都1、2期,但并不代表该广场就独属于1、2期的业主。 
   
  该负责人称,由于种种原因,如今武汉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拿出了本该由公司自己开发的“5期项目地块”,与和昌地产集团进行合作,并由和昌出资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如今的和昌城住宅项目。等到项目建成后,两个小区的业主将共用还建的广场。 
   
  记者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搜索武汉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询到从2005年到2016年该公司商品房的预售许可信息,佳源花都一共开发有4期住宅,1期、2期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大部分在2009年,2009年佳源花都3期开始预售。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佳源花都小区所在的顺民社区获悉,佳源花都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沟通后,开发商表示同意拿出300万元资金用于1、2期住宅的基础设施改造,算是对这两期楼盘业主的补偿。 
   
  专家观点: 
   
  随意变更侵犯知情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武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原佳源花都小区的休闲广场是归1、2期的业主单独所有还是开发商所说的5期业主共享,土地规划部门在开发商报批商品房建设时就已经审批设定好了。因为几千平方米的休闲广场会影响整个小区的容积率、绿化率、公摊面积等一系列指标。开发商如果中途变更规划,须告知佳源花都小区1、2期的业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这是业主们应该享有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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