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案例焦点

签了购房合同贷不到款 中介费要不要付?

发布时间:2018-10-29 0:44:33    信息来源:金羊网   

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却发现申请不到足额贷款购房者只得毁约约定的中介费还要不要付?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披露了这一经典案例。

 

案例:

毁约了中介费还要不要给?

 

陈某通过中介公司与业主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叶某的房屋由买方陈某自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约定在办理递件当天陈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用2万元。

 

合同签订后陈某向银行贷款贷款额为房款的七成。但因陈某年过五旬收入亦不稳定多间银行都拒绝陈某的申请即使有银行愿意贷款也不能提供七成的贷款额。因无法从银行贷到足够款项陈某只好与业主叶某协商解除合同。陈某以贷款未批致交易未完成为由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用中介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专家分析:

买家应支付服务费用

 

中介协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例中中介公司促成陈某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协会认为陈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决定购买房屋之初就应对自身的购房条件作充分了解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代理人也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购房人的购房条件作出充分提示以免因银行信贷政策或其他政策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履行造成各方损失。据了解经法院调解最终陈某支付了1万元中介服务费用。(来源:金羊网

联系我们 | 互动平台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投诉、咨询电话:0898-66767702 66508917 邮箱:hn66767702@163.com
版权所有: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琼ICP备13000472号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7号省工商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