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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海南销售死因不明羊肉 被判2年处罚金10万元

发布时间:2019-3-16 11:48:29    信息来源:海南特区报 记者   

   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一中年男子周某在乐东、三亚等地销售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羊及死因不明的羊肉,近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6月至8月间,周某租赁位于黄流镇某村一农家院,用于经营活羊及羊肉销售。因其饲养、屠宰活羊和储存羊肉,偷排废水产生恶臭,周围群众反映强烈并举报。8月10日,乐东县公安局、食药监局及农业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农家院进行查处,当场查扣活羊13只、冻羊肉共重2329.42斤。经检验,冻羊肉中的1876.79斤羊肉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只活羊患有小反刍兽疫病。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结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对被告人周某从严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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