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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院未尽注意义务致幼犬被咬伤 赔偿4000元

发布时间:2019-8-25 19:16:3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新生的幼犬在吃奶时被母犬咬伤,导致不得不截肢,提供接生服务的宠物医院要不要赔偿?宠物主人能否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8月上旬,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宠物服务合同纠纷,厦门糠宝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糠宝宠物医院)因未尽注意义务,被判赔偿宠物主人4000元经济损失。

 

  厦门市民丁先生诉称,2018年12月28日,他将法国纯种斗牛母犬送至糠宝宠物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并支付手术费4000元。手术后,糠宝宠物医院的实习护士未经丁建国同意,私自将幼犬抱至刚做完手术的母犬身边喂养。因母犬尚处于麻醉不清醒的状态,喂奶时发生母犬咬伤幼犬的事件,导致两只幼犬被截肢处于残疾状态。糠宝宠物医院未经丁先生同意让母犬喂养幼犬的行为导致幼犬受伤残疾,给丁先生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请求法院判令糠宝宠物医院立即退还手术费4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糠宝宠物医院辩称,糠宝宠物医院具有合法动物诊疗资质,在对母犬实施剖腹产手术后,协助幼犬吸食初乳只是医护人员的职责,不应承担母犬咬伤幼犬的责任。且母犬从手术室出来后留在笼内输液,因幼犬看起来比较虚弱,在丁先生在场的情况下将幼犬抱到母犬身边吸食初乳。母犬舔舐幼犬是正常行为,很难发现母犬咬伤幼犬,糠宝宠物医院医护人员在发现幼犬被咬伤的情况下及时制止,并通知了丁先生,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两只幼犬出生后至今都由糠宝宠物医院喂养,丁先生仅第一天来看过外,之后来都是来要索赔的,可见丁先生对幼犬并不存在个人感情,无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先生与糠宝宠物医院自愿签订的《手术协议书》合法有效,糠宝宠物医院协助母犬顺利生下幼犬后,已完成合同主要义务,对原告关于退还手术费4000元的诉求不予支持。但引导母犬喂养幼犬,系履行《手术协议书》项下的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作为专业机构,糠宝宠物医院明知喂养过程中偶有出现母犬咬伤幼犬的案例,但医护人员在喂养过程中,却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两只幼犬被母犬咬伤最终截肢,对此糠宝宠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丁先生提供的《新出生幼犬登记证明》未能直接证明该犬系案涉幼犬的父犬,但因两只幼犬截肢导致其交易价值贬损,法院综合考虑幼犬的品种、手术风险、糠宝宠物医院的违约情形、幼犬的伤情及目前仍由糠宝宠物医院照顾等情形,酌定糠宝宠物医院应赔偿丁先生损失4000元。对于原告丁先生主张糠宝宠物医院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丁先生明确本案为合同之诉而非侵权之诉,无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8月9日,思明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糠宝宠物医院赔偿丁先生损失4000元,驳回丁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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