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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课教人索赔 维权还是敲诈?

发布时间:2019-9-15 10:29:20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索赔教程在线卖18元1节”“导师教学,索赔金额与入门费挂钩”“打1赔10,价格越高越好赚”“依法索赔,诉讼书与和解函有模板”……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上活跃着一些职业索赔人出售所谓教学课程。

 

他们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物色“问题”商家,在商品宣传语中找“极限词”、“禁用词”等,下单或者取证后向商家索赔,否则就威胁商家将诉诸平台投诉、工商举报、法律诉讼等。在一些职业索赔QQ群中,有人公开出售索赔录音课或资料包,教授专门的索赔技巧和话术。此外,也有人诱导交入门费,可提供如何拍货、下单、索赔等专门内容,还称入门费交得越多,预期获赔金额越高。

 

职业索赔人以此为业,有人因此走上犯罪道路。有法院曾在判决书中指出,牟利性的打假索赔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挤占和虚耗司法资源,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8月26日,浙江嘉兴南湖法院对外发布消息表示,近日对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陶某等3人专门搜索“极限词”对电商平台的近万家网店进行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售课

 

职业索赔课程在线卖,一节18元支持试听

 

QQ平台上,南都记者通过“淘宝、赔偿”等关键词搜索发现了多个“职业索赔群”。在这些QQ群里,有不少“导师”公开发布自己向商家索赔的成功案例,并将索赔过程分步骤列出,制成资料包或录音课对外兜售。

 

和普通消费者购物流程不同,职业索赔“导师”们教授的方法分为“找链接”、“套话”、“协商”3个关键步骤。“找链接”指的是依照电商平台禁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商平台寻找“问题商品”;“套话”指的是和商家沟通,无意提及商品潜在问题,伪装成“不知情买到了”;“协商”则是主动和商家摊牌,以商品有问题为理由,要求商家退款或赔偿。

 

在一个索赔授课群里,一位自称有授课资源的网友“白菜”向南都记者发来一张课程表。从课程表可见,授课内容非常详细,从前期准备,到如何挑选货品和平台,收货后如何索赔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条文胁迫商家等,提供“一条龙”式教学。此外,课程也列出了精准索赔技巧,如“国家强制3C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入网许可证一赔三技巧方法”“食品保健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等含量超标一赔十技巧方法”等。

 

这名网友告诉南都记者,1节课18元,可试听1小时。在试听课中,一名“导师”对索赔部分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包括熟知平台规则、主动向商家套话、做好身份掩护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这些索赔QQ群中,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电商平台规则等被列入索赔群文件,新人入群后可免费“共享”阅读。此外,还有“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京东/天猫违禁词”等自制资料,向入行新人介绍找链接的技巧和索赔的专门话术。这些熟知规则的职业索赔人俨然一手拿着法律条文,一手拿着威胁大棒,驾轻就熟地对网络商家进行“狩猎”。

 

教学

 

“上车费”手把手教学,称商家怕惹事会妥协

 

除了兜售语音课或资料包,在这些QQ群中,也有人诱导网友支付“上车费”,称“手把手教学、保证下款”。所谓“上车费”指的是向“索赔导师”缴纳的拜师费,然后由“导师”帮助筛选目标“问题商品”,指导学员下单。随后,导师会私聊学员如何向平台投诉,最终达到索赔或退款的目的。

 

这些人在多个QQ群中发出广告语,如“38元车费可获赔200;50元车费可获赔300;88元车费赔偿400-500”等,并承诺“下不了款退车费”。南都记者在暗访时曾向其中一名“导师”交纳38元费用,随后对方发来某电商平台一款减肥茶商品链接,称该商品宣传语中有涉嫌夸大宣传效果的表述,可以此为由威胁商家,若不赔偿就投诉至工商部门,不少商家出于怕惹事的心理会妥协。

 

另一“职业打假索赔”的“导师”则给出了更高的金额,其表示,“只要交388元的学费,拿下一个最少能赔1000元,干得好一年十几万是最少了。”

 

除了通过平台或工商部门投诉之外,这些职业索赔人还会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商家要求赔偿。在这些索赔QQ群中,群文件中也放有“民事起诉状、和解函、撤诉申请书”等模板文件。而且,南都记者试听录音课中的“导师”也说道:“起诉时,除了商家之外,一定要把平台作为第二被告。”据他介绍,提起诉讼后,商家和平台都会收到传票。如果商家不积极应诉处理,平台可依据规则对商家封店。“商家最怕这个,会和你和解。”

 

代价

 

敲诈勒索近万网店 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事实上,恶意的大量职业索赔不无走向犯罪道路的风险。

 

8月26日,浙江嘉兴南湖法院对外通报,近日对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陶某等3人专门搜索“极限词”对电商平台的近万家网店进行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

 

该团伙共三人,陶某、吴某某和刘某某,都是30岁上下,三人分工合作,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专门搜索“极限词”,向近万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成功敲诈400余家店铺,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极限词”是一种表极限的词汇。《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特意列明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时,广告法对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处罚颇为严厉。按照广告法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浙江嘉兴警方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团伙成员通过“极限词库”匹配“问题”商家,并通过秒拍秒退形成订单,并没有实际购买,然后以商品存在违反广告法极限词规定为由进行投诉。不过,警方也调查发现,该团伙投诉商家涉嫌违规的内容,大多是牵强附会;那些所谓向工商部门投诉的“截图”,经鉴定也全是通过PS方式伪造的,并不存在。

 

南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依法作出判决。

 

专家

 

“授课”行为或构成 传授犯罪方法罪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职业索赔人拿着法律条文找靶子的行为,可能是合理维权,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高艳东表示,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知假买假不是商家抗辩理由。这肯定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都可以合理维权。但是,在其他领域,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职业索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等造成心理恐惧的手段威胁商家,索取高额赔偿,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他介绍,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较多类似案件。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江西、甘肃、上海等多地已经出台针对市场主体的部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的政策。

 

此外,对于职业索赔人在线售卖索赔语音课、秘籍课等行为,高艳东表示,如果内容只是告诉维护消费者本人的权利,无可厚非。不过,如果是非食品、药品领域商品,且内容涉及使用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上述“授课”行为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对具体某个人培训,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教唆犯、帮助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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