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屯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新兴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链条整治时发现屯昌新兴阿和电动车行正在销售2辆经改装后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5年7月18日,屯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屯昌新兴阿和电动车行立即改正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并对屯昌新兴阿和电动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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