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王某某开展调查。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调查结果移交至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6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王某某已向未成年人退还全部文身服务费用,不予没收违法所得,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警告、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 琼海中原兰君食品店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下一篇: 消委会汽专委发布电动汽车消费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