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管委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产品为电动自行车(含网售)、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车灯、电动自行车反射器。共抽查224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2.2%(详见附件)。
(二)跟踪抽查情况
跟踪到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6家,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含网售)
生产领域抽查我市21家生产企业的29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含网售)抽查我市38家经销单位和2家电子商务经营者的52批次产品。共抽查产品81批次,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5%。重点对标识与警示语、铭牌、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淋水涉水、短路防护、互认协同充电、导线、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车速提示音、导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二)电动自行车电池
共抽查我市10家经销单位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含网售)
共抽查我市1家生产企业、1家整车厂、13家经销单位和1家电子商务经营者的26批次产品。重点对外壳冲击、跌落、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非正常工作、超温保护、过充切断、延时切断、耐热、灼热丝、编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电动自行车车灯
共抽查我市13家生产企业、4家整车厂和19家经销单位的81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7%。重点对照明(光度要求)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光度要求)。
(五)电动自行车反射器
共抽查我市4家整车厂和6家经销单位的16批次产品。重点对光学要求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电动自行车
1.车速提示音。标准中规定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有车速提示音,当行驶车速达到22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且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2dB(A)~65 dB(A)。车速提示音功能是为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提醒骑行者速度超过22km/h,请减速保持安全骑行,也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声压级过低则达不到提前预警作用,声压级过高则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未定期进行声响装置的确认检验。
2.导线。标准中规定车辆电路中通过最大工作电流大于200mA的导线应采用铜导体的导线,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956-2008的第6章中第5种导体的要求;车辆所使用的导线,其单芯导线最小标称横截面积按其电路最大工作电流(取实测值与制造商明示的限流保护上限值的较大值),应符合GB42295-2022表1所对应的标称横截面积的要求;蓄电池组内部或蓄电池组之间连接的导线(除通信和信号线外),其最小标称横截面积不应小于主回路导线的单芯导线标称横截面积。该项目为确保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防止因导线问题引发过热、火灾或触电事故。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要求理解不准确,未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导线;零部件质量把控不严,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进货检验。
3.照明。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近光灯)和后灯,仅具有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不适用。前灯(近光灯)和后灯应分别符合GB/T31887.1-2019中4.5、4.3的要求。仅具有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如安装前灯(近光灯)或后灯,也应分别满足GB/T31887.1-2019中4.5、4.3的要求。该项目为确保夜间骑行时具有一定的照明和警示作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零部件质量把控不严,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进货检验。
(二)电动自行车车灯
照明(光度要求)。标准中规定前灯(近光灯)的光分布特性及后灯的光分布、照度要求,确保照明范围足够且不造成对向驾驶员眩目、后方车辆和行人能清晰识别电动自行车的位置和运动状态,以保障夜间行车安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车灯光分布设计不合理;零部件质量把控不严,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进货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系统应用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对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实现市区两级监督抽查工作全流程线上操作,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二)加强质量跟踪监管
武清区、静海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天津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跟踪监管,加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要求企业针对不合格情况,扎实开展整改,提高整改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时效性。加大不合格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执法、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25年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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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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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样领域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地址 |
标称生产企业 |
生产单位所在地 |
标称商标 |
质量等级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不合格项 |
所属区 |
电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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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领域 |
电动自行车 |
天津金尚电动车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6号 |
天津金尚电动车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金彭 |
合格品 |
TDT339Z |
2025-11-24 |
导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
静海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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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领域 |
电动自行车 |
天津市盛大赫鸣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大范口村大范口路23号 |
天津市盛大赫鸣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小羚羊 |
合格品 |
TDT105Z |
2025-12-07 |
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
武清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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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车厂 |
车灯 |
天津美派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梅石公路492号 |
天津兴儒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 |
/ |
合格品 |
XR-DD-009(乐乐尾灯) |
/ |
照明(光度要求) |
武清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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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领域 |
车灯 |
天津市质华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福发路22号1号楼二、三层(存在多地址) |
天津市质华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 |
合格品 |
T600 |
2026.01 |
照明(光度要求) |
武清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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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流通领域 |
电动自行车前灯 |
天津竞界电动车有限公司 |
天津市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万发分园壳牌加油站西行100米 |
天津金永盛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 |
/ |
合格品 |
-30墩墩 |
2025-12-19 |
照明(光度要求) |
北辰区 |
/ |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