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吉阳区某餐饮店涉嫌在网络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来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9/2 2:46:37

2026年5月1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周边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三亚吉阳区某餐饮店在某平台上登记注册了2家网店,其在网上公示的2个经营地址实际为同一经营场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餐饮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网络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网络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规真实、唯一填报经营场所及主体资质信息,如实合规入驻网络外卖经营平台,绝不能拆分经营资质、虚假登记主体信息、规避行业监管。唯有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合规守法经营,才能维护线上餐饮经营秩序,保障群众外卖就餐食品安全,构建规范有序、合规诚信的网络餐饮经营环境。同时,网络平台应当压实平台审核主体责任,从严核验商户经营资质、经营场地信息,严把商户入驻准入关口,发现资质不实、一址多户等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处置,配合执法部门闭环查处网络餐饮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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