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线上预订酒店,不少消费者遭遇过“低价锁房、临近入住被退单,同款房型同步涨价”的糟心事。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起相关投诉,经调解,平台补偿消费者300元。
据了解,消费者曾先生在某平台提前预订了5月3日某酒店的客房,价格为1500元/晚,订单提交成功后,被平台单方面取消。曾先生发现,该酒店在同一平台的价格已大幅上涨,他要求按原订单价格入住的诉求遭到平台拒绝。曾先生向杨浦区消保委投诉。
杨浦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涉事平台。经调解,平台向消费者说明相关情况,并补偿消费者300元。杨浦区消保委指出,平台恶意取消低价存量订单、转而高价二次售卖的行为违背契约精神,要求涉事平台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消保委同时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了这类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边界: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平台系统完成订单确认时,住宿服务合同即成立生效。在不存在不可抗力、消费者违约等法定单方解约事由的情况下,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致使消费者无法按约定价格入住,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优先要求平台继续履行合同,保障按原价格入住;仅当房源客观上已售罄、标的无法强制履行时,平台才可以替代方案履行,补足消费者临时订房的全部差价损失。
对于消费者而言,作为完全合规完成下单的善意主体,无需额外举证酒店的过错行为,可直接向平台主张继续履行原订单、补足临时订房差价等全部违约权益。平台作为订单交易的直接对接方,必须优先向消费者履行全部违约赔付义务,不能以任何内部事由要求消费者直接向酒店追责。酒店作为房源实际提供方,订单确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客房,属于共同违约方,平台完成全额赔付后,可依据双方入住合作协议向酒店追偿全部损失。
此外,消保委特别提示,与平台达成和解不等于丧失向酒店追责的权利。若和解协议未写明“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放弃向酒店追责”,这份和解效力不及未参与调解的酒店。若300元补偿不足以覆盖消费者临时重新订房的差价损失,消费者可凭支付凭证、订单截图等证据,另行向酒店主张剩余损失。
针对这类频发的“低价锁房后被退单涨价”问题,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下单后要第一时间留存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遭遇单方面退单时优先向平台主张合法权益,必要时向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