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拖延退款 消协助力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11/6 0:23:20

10月2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健身游泳预付卡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元,经营者按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了退款义务。

 

2025年5月,消费者单女士在平顶山市某健身游泳馆办理了一张1900元的游泳会员卡。办卡后不久,单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游泳锻炼,便与经营者协商退卡退款。经营者起初口头同意退款,但此后迟迟未予办理,单女士多次催促均无结果。单女士向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平顶山市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组织调解。平顶山市消协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预付式消费应约定退费方式,消费者有权就未消费部分要求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可依法解除合同。此纠纷中,经营者已承诺退款却久拖不履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平顶山市消协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向单女士退还剩余费用1520元。目前,退款已按约定履行到位,纠纷圆满化解。

 

平顶山市消协提醒,预付式消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退费规则,消费者如遇“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可依法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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