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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电子许可证或许可证复印件(有许可要求的商家须提供);
3.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4.近2年没有因主观故意侵害消费者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追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放心消费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7、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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