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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8 20:06:28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企业(商户)名称: 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 注册地址: 儋州市南丰镇头估村委会那麻村那南公路旁尖岭路口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符建辉 身份证号: 4600291975****6819
直接责任人: 符建辉
社会信用代码: 92469003MA5T4N9A62 案件分类: 化妆品类
案件名称: 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符建辉)销售失效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儋市监处罚〔2022〕628号
文书扫描件:
主要违法事实: 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符建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失效化妆品(海飞丝去屑洗发露、艾诗芬香护发素),涉案货值金额52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销售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怡神冰凉型和深层洁净型各1瓶,“艾诗芬香护发素”1瓶;2、罚款104元。
处罚机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 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