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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抽查发现5批次不合格电子电器产品

发布时间:2024-5-17 9:08:03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1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抽查发现5批次不合格电子电器产品,分别由海口龙华三七二十一手机店、海口秀英东山创潮手机卖场销售。

据介绍,2023年8月至9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全市流通领域的电子电器类的手机、移动电源进行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15批次产品,其中合格10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66.66%。5批次不合格电子电器产品分别是聚合物移动电源、移动电源、MINI双向快充移动电源、领航二号移动电源、领航1号移动电源,分别由海口龙华三七二十一手机店(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首层3号铺面)(3批次)、海口秀英东山创潮手机卖场(地址: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中山路25号)(2批次)销售。

据悉,5批次不合格电子电器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移动电源的外观及标识、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等。移动电源外观及标识项目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移动电源本体上各输出端口的附近未标该端口的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不符合标准第4.1.2条的要求;本体上未标有电池或电池组种类,由此可能造成消费者或者维修人员在使用或维修过程中,因端口信息不明确而发生危险或售后服务无法保证。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厂家对产品标识不够重视,没有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对产品外观及标识的要求。

移动电源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项目不合格,主要是由于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由此可能造成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因低于额定容量而不能达到使用预期。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有:相关生产单位对标准的要求不熟悉,忽视了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的重要性;相关生产单位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存在容量虚标的问题。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由被抽检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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