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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1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发布时间:2025-2-22 22:31:29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2月21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23批次,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据悉,12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三亚市崖州区保港敬老院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万宁万城陈兰玉买菜摊销售的长豆角,其中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美兰日日鲜果园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江十月田爱华菜摊销售的菜豆,其中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洋浦干冲农贸市场符发带摊位销售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海口龙华王全海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临高临城文基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琼山李开雄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鸡蛋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澄迈金江芹苑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定安雷鸣吴伟宾冷冻食品销售摊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临高县南宝少连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其中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昌江石碌秀虹光鸡摊销售的鸡肉,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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