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政府官网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落实进口粮食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政府应承担本地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的具体责任,进口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经营单位、进口商、进口粮食加工(储备)企业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和植物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各级海关、农业农村、发改、粮食、市监、财政、商务(口岸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落实监督责任,保障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称,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信息共享,视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通知》提出,规范进口粮食口岸建设,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建设进口粮食口岸,督促口岸运营单位加强防疫设施配备和技术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严格调运管理,进口粮食要严格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要求,调往指定企业加工、储备,严禁调运至未获得海关备案资质的加工(储备)企业;进口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口粮食调运的运输过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运输途中发生撒漏等情况造成植物疫情扩散。进口粮食储备企业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审核认定,并经海关备案。
《通知》还称,要健全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植物疫情联防联控,建立全流程溯源管理体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