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禾丰回春大药房全芬药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5-2-17 23:45:31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的违法线索后,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购进的涉案产品“藏秘活骨胶囊”经检验检测出“双氯芬酸钠”。“藏秘活骨胶囊”未标识“药品批准文号”及“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药品信息,仅标识的是“适应人群”和“食证号”等信息,应定性为食品。“双氯芬酸钠”化合物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确定的食品添加剂,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供货商、生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购进(销售)记录明细、购进(销售)凭证和产品出厂合格检验报告。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藏秘活骨胶囊”属于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且属初次违法,同时立案至今,未有购买者反映或相关证据证明服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损害。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并处以罚款,罚没款共计565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