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抽检发现8批次食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5-6-12 12:38:32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月9日,记者获悉,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21批次,检出8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悉,8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兽药残留超标、农药残留超标、真菌毒素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问题。8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口龙华李明佳水产品摊销售的泥鳅(淡水),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其他动物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二、儋州大成二妞蔬菜摊销售的芹菜(香芹),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毒死蜱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0为82mg/kg,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中等毒。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三亚海棠湾海珍副食店销售的白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亚祥姐抱罗粉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具有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五、海口美兰范氏川妹火锅时尚餐厅消毒的复用消毒餐饮具(饭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其卫生学意义:一是作为食品受到人与温血动物粪便污染的指示菌;二是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在餐饮具表面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表面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也可能是灭菌工艺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六、海口龙华张氏副食商行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昌江致和宝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盐津榄,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香辛料调味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蜜饯凉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产品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八、海南旺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解放四路旺毫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南年年有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花岛梅鱼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未按标签标示生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