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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吉阳区转高电动车店进行检查,在该店二楼仓库发现10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加长鞍座等行为,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长度为60厘米,大于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2025年4月1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吉阳区转高电动车店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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