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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1批次产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5-7-11 19:08:10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1日,记者获悉,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67批次,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

11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兽药残留超标以及其他污染问题。11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为:

一、临高临城王不三海鲜摊销售的花蛤(贝类),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高临城符贵淡水鱼摊销售的泥鳅(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保亭保城小雨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其中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亚海棠湾深萍蔬菜店销售的黄瓜,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海南深泉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深泉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万宁长丰杨树德小吃摊销售的、标称万宁兴隆慧启驰农副食品加工坊生产的豆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琼海嘉积史才群豆腐摊销售的油炸豆干,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儋州乐卖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八仙果,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海口美兰艺群福源鸡饭店销售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海口美兰鑫好利来餐饮店销售的、标称海南金椰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消毒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海口美兰区福祥鸡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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