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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星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发布时间:2025-7-26 0:40:21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案情介绍:宁波星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发放鸡蛋、牙膏等小礼品吸引老年人开展会议营销活动,现场通过播放视频、讲师宣讲等形式夸大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功效。当事人在销售嘉香钙钙立达牌天门冬氨酸钙时,通过播放视频宣传该款产品可以改善抽筋,有控制血压血糖的功效。嘉香钙钙立达牌天门冬氨酸钙属于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未标明有治病、防病的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通过会议营销、视频案例等情感化方式虚假夸大产品功效,规避传统广告监管,侵害老年人权益。本案的办理始终以保障老年人权益为目标,坚持高压严打态势,以“靶向执法+源头管控+教育引导”的三维监管模式,全力破解“会销困局”,为老年消费者构筑起立体化权益保障体系,全力守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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