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三才镇娇丹电动车行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发布时间:2025-8-22 1:28:14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2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水三才娇丹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20台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加长鞍座、靠背等行为,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长度为58厘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年6月1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