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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屯城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屯昌屯城程锦电动车行正在销售经改装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6月6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或召回,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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