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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规强化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 多举措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5-9-17 12:14:58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9月15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过规范散装汽、柴油购销全流程,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相关物品作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公共安全。该《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3月发布的《海南省公安厅关于限制零售散装汽油的通告》同时废止。

《通告》明确,散装汽、柴油特指在加油站以“提桶加油”方式购买的汽、柴油,并从零售管理和禁止事项两方面划定明确规范。

在零售管理方面,《通告》提出五项核心要求:一是购买者(单位或个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加油站工作人员登记姓名、单位、身份证件号码、购买数量及用途等信息,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公安机关;二是加油站需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提供专项服务,完整留存购买人全身影像及进出车辆的型号、牌照信息;三是购买者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容器,加油员应全程监督加油过程;四是加油站需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属地派出所及民警电话、报警电话;五是加油站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杜绝盗卖、私卖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柴油等行为。

在禁止事项方面,《通告》划定四条“红线”: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柴油的单位及个人销售相关物品;严禁为无牌照二轮、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加油;严禁向普通塑料桶等未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容器加注汽、柴油;严禁汽、柴油配送车辆在运输途中盗卖油品。

海南省公安厅明确,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加油员及散装汽柴油购买方,均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社会各界及群众可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向辖区派出所反映。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加油站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或购买人不提供证明、提供虚假证明购买,以及在加油站实施寻衅滋事、扰乱秩序、侵害员工人身安全、毁损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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