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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亚崖城顺风车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的座椅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图形不一致,加长了座椅,并加装了座椅靠背,违反《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025年1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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