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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百姓“钱袋子”!广州花都发布2025年计量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22 15:28:08    信息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市场计量秩序,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计量器具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键小事”。2025年以来,该局查办了多起计量违法行为案件,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市场某鱼档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广州市花都区花东市场某鱼档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示数可调整,具有作弊功能。执法人员对该电子计价秤予以扣押。经送广州市花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检定结果显示,该电子计价秤可通过面板按键改变称量示值,具有欺骗性使用特征。

 

涉事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指情形,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事经营主体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市场某鲜鱼档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市场某鲜鱼档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了现场强制检定。检定结果显示,该电子计价秤可通过面板按键改变称量示值,具有欺骗性使用特征。

 

涉事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指情形,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事经营主体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杨屋中心市场某水产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经查,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杨屋中心市场某水产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张贴强制检定标识。经广州市花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涉事经营主体使用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事经营主体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市场某鱼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市场某鱼档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鱼档现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强制检定标识,且无法提供电子计价秤检定的相关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电子计价秤予以扣押,并送广州市花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检定结果显示,该电子计价秤秤体无出厂铅封,可通过面板按键改变称量示值,具有欺骗性使用特征。

 

涉事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指的情形,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事经营主体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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