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王某某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案
发布时间:2025-10-23 12:00:36 信息来源:琼海政法
2024年12月31日,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塔洋镇联先工业区琼海市肉联厂门口巡查时,查获王某某驾驶的货车内装载13头未经检疫的生猪。经查,当事人未履行动物检疫申报义务,运输的生猪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在传播非洲猪瘟等疫病的风险。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月1日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及《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46683元)20%的罚款,计人民币9336.6元。案件执行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其建立生猪采购检疫查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