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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金江双辉食品厂生产的纯瘦牛肉(速冻调制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纯瘦牛肉中检出鸭、鸡成分。经调查,上述纯瘦牛肉共生产3箱,每箱售价315元,货值金额945元,已全部售罄,无库存;同时查明,澄迈金江双辉食品厂未按规定建立上述牛肉的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澄迈金江双辉食品厂的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澄迈金江双辉食品厂作出警告、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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