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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发布时间:2025-11-7 10:42:18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案情介绍: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在“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解读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淡斑美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并向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精心设置陷阱,对普通食品或保健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声称能治疗疾病,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高价食品、保健品。本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上述违法行为,并提醒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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