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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晗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产品质量违法案

发布时间:2025-12-4 23:24:53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查,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宁波晗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委托生产并通过各直播平台销售一批仿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鞋子。上述鞋子的图案标识与某知名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整体外观近似,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同时,当事人在产品和鞋盒上未标注或标注他人厂名厂址,构成未按照法定要求标明厂名和厂址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2025年10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没102.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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