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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暖人心 消委会成功化解健康养生馆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30 19:17:41    信息来源:荔湾区消委会   

2025年12月2日,66岁的陈阿姨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护权益,勤政为民暖人心”金色大字的锦旗送至荔湾区消委会昌华分会,对昌华分会高效化解一起健康养生馆消费纠纷表示衷心感谢。此次调解为陈阿姨挽回经济损失21680元,全程仅用时3天,展现了消委会为民解忧的速度与温度。

 

据了解,陈阿姨此前在一家健康养生馆购买多款保健品,因使用后效果未达预期,希望办理退费。然而,由于消费时多使用现金、未索取消费凭证,甚至删除了转账记录,导致维权陷入困境。情急之下,陈阿姨委托其子叶先生向昌华分会求助。

 

昌华分会接诉后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陈阿姨及其子了解情况,并认真核对陈阿姨提供的银行流水、商品信息等相关材料。次日,工作人员前往涉诉商家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并约谈商家负责人。约谈中,工作人员明确指出: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材料;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依法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经沟通,商家认识到自身在凭证出具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同意配合调解。随后,昌华分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协调,商家最终同意为陈阿姨办理退货退款,并补齐此前的消费凭证。至此,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提示】

 

荔湾区消委会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要注意:

 

一、辨清属性,切勿混淆药品保健品。药品外包装标注“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具有治疗功效,需遵医嘱或药师指导使用。保健品标注“国食健字/食健备”批准文号,是膳食补充剂,且必须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消费者切勿听信“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等夸大宣传,如有疾病应及时就医。

 

二、认准渠道,警惕各类营销陷阱。购买保健品应选择大型商超、连锁药店等合规场所,并主动索取购物凭证。警惕以“免费讲座”“健康义诊”“礼品赠送”等为名的营销套路,拒绝“预付定金”“买多赠多”等捆绑销售,避免冲动消费。

 

三、核实信息,拒绝来源不明产品。选购时仔细查看外包装,确认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批准文号等信息完整。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核验批准文号真伪,谨防假冒伪劣产品。

 

四、依法维权,守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纠纷,应保留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购物票据等证据,及时通过1234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锦旗不仅代表群众对昌华分会工作的认可,更是一份责任与鞭策。下一步,昌华分会将继续强化监督、优化服务,努力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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