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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恒诚旭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6-1-4 9:22:48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诚旭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的打包车间内发现南世椰香®椰子脆块(原味)323包、南世椰香®椰子脆片(原味)300包、南世椰香®纯椰粒116包、南世椰香®纯椰蓉31包、南世椰香®纯椰丝291包,以上产品标签均标注委托商为海南恒诚旭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商为海南文昌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入库记录、出库记录、产品合格证明以及销售记录等。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委托海南文昌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涉案产品。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货值金额共18092元,违法所得733.9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得知标签存在问题后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同时进行整改,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5年4月2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椰子脆块等1061袋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33.9元、罚款36184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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