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豪客来纹绣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发布时间:2025-12-10 9:22:2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海口琼山豪客来纹绣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未主动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其行为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除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其对应为一般阶次”情形,给予一般情形处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