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某物业公司多收电梯电费案
发布时间:2025-12-18 9:36:23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五指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2021年5月起五指山市某物业公司擅自制定小区电梯电费31.09元/月/收费标准,于2021年5至2022年3月向小区业主收取电梯电费369317.27元,经计算2021年5至2022年3月公摊电梯电费实际产生费用为219730.52元,多收149586.7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电费中加收的费用149586.75元属于违法所得。2024年12月3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罚款29917.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