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恒某物业公司居民水费价外加价案
发布时间:2025-12-23 9:37:33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12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收到群众举报,前往东方市八所镇某小区实施现场检查,经调取水费收取台账,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7日向该小区4层及4层以上5581户业主收取水费过程中在公示的水价标准之外加收0.22元/吨的二次加压费用,共计收取费用47203.5元。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5月14日向该小区4层及4层以上1157户业主收取水费过程中加收0.3元/吨的二次加压费用,共计收取费用14449.2元,总计61652.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8月5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责令立即改正,退还61652.7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