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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不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案

发布时间:2026-1-25 0:01:0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4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6号阳光金典小区就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为该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现场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2)未能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没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应急演练记录;(3)没有设置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没有制定相应职责文件;(4)没有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5)部分电梯厢轿内未张贴使用标志和应急电话;(6)电梯内应急通话设置为长按3秒接通,没有张贴提示;(7)电梯管理人员没有对维保单位电梯修理步骤过程进行确认监督。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于430日前改正。430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5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法定要求任命电梯安全员,无任命文件;(2)没有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全员守则》、《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以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的规定,构成不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案件评析】

电梯使用单位不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直接暴露出企业主体对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认知与履行的缺失。该制度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核心要求,旨在通过日常巡检、定期排查和层级调度形成闭环管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与隐患的重要手段。此类案件警示企业:安全制度绝非形式,而是法律红线。执法部门需强化“双随机”抽查,倒逼企业将制度执行转化为常态化安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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