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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某某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发布时间:2026-1-25 0:05:14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案情简介:琼海某某食品店在经营场所销售通鼻果、天麻、鹿茸等商品时,通过放置宣传单在对应商品处宣称有治疗鼻炎、鼻窦炎、头痛、耳聋、“三高”等疾病功效,且当事人承认宣传内容由其编写,无相关功效科学依据,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通鼻果、鹿茸等商品时,利用宣传单宣称有治疗鼻炎、鼻窦炎、头痛、耳聋、“三高”等疾病功效,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整治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隐患,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有效促进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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