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案例焦点

刘某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发布时间:2026-1-25 0:13:57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52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刘某某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认真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8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50元、罚款1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行为的线索呼吁包括学校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文身经营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共同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 互动平台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投诉、咨询电话:0898-66767702 66508917
版权所有: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琼ICP备13000472号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