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乳腺贴宣传与实效不符?白云区消委会助消费者挽回万元损失
发布时间:2026-1-29 3:03:39 信息来源:白云区消委会
随着健康养生需求日益增长,各类打着“中医养生”旗号的产品涌入消费市场并备受关注。部分不良商家瞄准消费者的养生诉求,通过夸大功效、虚假承诺等方式诱导消费,导致相关纠纷时有发生。近日,白云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中药乳腺贴”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万元经济损失。
2025年7月,消费者秦女士在某网络平台刷到一款宣称含中药成分的乳腺贴宣传视频。在涉事公司工作人员的诱导下,秦女士通过微信支付分四次购买了7份中药乳腺贴,累计消费11000余元。然而,在连续使用六七个疗程后,秦女士发现身体症状并未得到任何改善,远达不到商家宣传的效果。秦女士认为商家虚假宣传并要求退款,但多次沟通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她于2026年1月致电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该诉求由白云区消委会承接办理。
白云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联合永平分会迅速行动,详细核实投诉事实、产品使用情况及消费者核心诉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第一时间对接涉事商家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中,工作人员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发力,明确告知商家其产品宣传内容与实际效果不符,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消委会永平分会工作人员多轮耐心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一次性向秦女士退还货款10000元,该起消费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针对此类中医养生类产品消费纠纷,白云区消委会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各类乳腺健康产品虚假宣传,并牢记以下消费要点:
一是辨清资质,认准文号。药品需标注“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医疗器械标注“械字号”,保健品需具备“蓝帽子”专属标识及对应批准文号。
二是不信夸大,拒绝“疗效”承诺。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化妆品、日用品不得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切勿轻信商家“XX天止痛、XX疗程根治”等宣传用语。
三是理性消费,留存维权凭证。请选择正规平台消费,避免通过朋友圈、短视频私信、无资质网店等非正规渠道购买。交易后,主动索要并留存发票、订单等消费凭证。如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