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6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客家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的超市冷柜内,发现用于销售的1包“正宗台湾风味鲜辣香肠”(生产日期2023年9月8日,保质期12个月),截止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6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正宗台湾风味鲜辣香肠”1包;3.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