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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诺克药业”等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6-2-27 23:26:5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云南海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橘红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装量差异。

(二)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续断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三)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大连大仁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四)经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氨基比林咖啡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崩解时限。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检品名称 

生产单位或产地 

批号 

规格 

抽样环节 

供样单位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备注 

1 

橘红颗粒 

云南海沣药业有限公司 

221204 

每袋相当于饮片7g 

使用单位 

全椒县马厂镇中心卫生院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检查】水分 
 装量差异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续断配方颗粒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203002W 

每袋装2.00g相当于饮片5.0g 

使用单位 

固镇东方医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2021130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使用单位存储不当 

3 

茯苓粉 

大连大仁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 

230201 


 
 - 

经营单位 

铜陵市宋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云YPBZ-0200-2014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44个云南省中药饮片 炮制规范修订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不符合规定 

【检查】水分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 

氨基比林咖啡因片 

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 

20240101 

氨基比林0.15g:咖啡因40mg 

经营单位 

岳西县天健药业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十一册,药品标准编号WS-10001-(HD-1010)-2002 

不符合规定 

【检查】崩解时限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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