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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某夜市哈某莲水果摊位在向消费者销售榴莲过程中,恶意遮挡计量称具的重量显示栏,并利用调整单价的方法,将总价作为重量,导致销售给消费者的榴莲同实际重量不符,存在短斤缺两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启动对该夜市管理方三亚某购物中心作出罚款10万元、对其法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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