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未来社区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海南威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收费前台未就物业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及停车场收费标准与政府定价不相符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在未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做好公示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开始提供服务,同时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而《临高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经核算,当事人违法所得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