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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报线索,临高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海南金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存在出卖人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临高县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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