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昌文城鑫达劳保用品批发部销售的独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严重不合格。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2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独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为12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10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火灾探测报警器10个;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