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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与保亭某幼儿园著作权纠纷调解

来源:海拔新闻
发布时间:2026-4-24 23:24:52

侯某系摄影作品《时蔬肉末粥》(登记号:黔作登字-2023-G-00961151)著作权人。保亭某幼儿园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使用该作品,侯某诉至琼海市人民法院,要求保亭某幼儿园向其赔偿5000元。法院委派保亭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核实侵权事实无误后,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保亭某幼儿园承认侵权事实,愿意承担侵权责任。侯某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保亭某幼儿园停止使用涉案作品,向侯某支付赔偿款700元,款项按期支付完毕。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表示,本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依法由人民法院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结案。案件事实清楚、程序规范,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功能作用,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做到案结事了,是基层调解组织化解日常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这种模式以校园侵权为场景,用柔性调解替代刚性诉讼,兼顾权利人权益与公益单位实际,同步开展普法教育,提升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充分地契合了现代法治的要求。